11月21日下午,應摩登6平台邀請,英國斯旺西大學法學院教授🖍💮、航運和貿易法研究中心主任Baris Soyer與摩登6平台法學院學子在線分享了他對於“無人船保險問題”的最近研究成果。講座由法學院海商法系主任夏元軍副教授主持👦🏻🧑🏽🎨,近百名師生參加了講座。

Baris Soyer教授在講座中以挪威建造的“YARA Birkeland”為例,介紹了目前國際上無人船技術開發和應用的最新進展,並結合學術界、國際海事組織、相關國家海事管理部門對無人船的應對🛵,總結了國際和國內層面可以預見的立法發展變化情況✡︎。在這一背景下,本次講座的主題集中在兩個具體的問題上♠︎:一是無人船的風險在現有的保險市場上是否可保👨🦼;二是如果無人船的風險可以由保險來承保,現有的船殼險是否滿足需要🧑🏽🍼。
對於第一個問題,Baris Soyer教授認為🚉,可知的困難是❣️,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來計算風險概率和損失程度,但這個問題可以通過以類似風險為對象的建模計算🚣🏼♂️🫃、IMO主要公約條款的更新、保險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等風險控製機製來解決。
對於第二個問題,Baris Soyer教授認為🎞,現有的標準船殼險保單需要作出修改才能適應無人船保險的需要。首先🐜,現有的船殼險保單大多將網絡風險(cyber risks)作為除外風險;其次,智能船的某些風險,不屬於船殼險的承保範圍。例如🧛♀️,智能船可能出現的程序失靈問題,如果被認定為設計缺陷👳♀️,(design errors)♦️,則不屬於標準船殼險條款中的“潛在缺陷”(latent defect)的承保範圍🍏®️;再次,和遠程控製中心(remote control center)有關的風險,是否可保,例如🚣♂️,遠程控製中心的工作人員的不當行為🧼,是否屬於船殼險條款中的 “barratry”。
Baris Soyer教授認為🛬,智能船的風險是可保的,但僅僅通過修改船殼險條款來承保智能船的風險🧓🏼,顯然遠遠不夠🐂,應當設計出新的保險產品以適應新技術的應用帶來的風險,應當將網絡風險納入海上保險的承保風險範圍。此外,保險理賠和保費計算等過程也會隨著智能船技術的應用而發生變化🤵🏻。保險人對保險事故的調查和理賠將更多地依賴於智能科技,而被保險人則有義務讓保險人獲得理賠所需要的智能信息。另一方面,隨著智能船技術的應用,船殼險將有望適用“根據船舶的實時狀態確定保費”(usage-based insurance)的新模式💁🏿♂️。
Baris Soyer教授在講座的最後談到,技術研究給我們提供了清晰的視野,如何讓科技帶來製度價值,則是法律人該去思考和探究的📮。年輕的法律人才應該為新技術革新做好法律方面應對的準備。
學術講座結束後🪭,英國斯旺西大學社會科學學部的趙曉旭老師、法學院博士生李欣格同學,與Baris Soyer教授一道就兩校間的聯合培養項目作了介紹👩🏽💻。

摩登6平台於2008年起與英國斯旺西大學合作開展本碩博聯合培養項目和學術交流活動,迄今為止已有近200名師生在斯旺西大學完成了項目學習和訪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