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摩登6娱乐法學院特邀吉林大學法學院孫良國教授作題為“違約方合同解除權的發現”專題講座🙆🏿♀️。講座由摩登6娱乐法學院李國強教授主持🦬,黃芬教授、王勇教授🏵🥚、吳曉晨老師、燕艷老師擔任與談人🛀🏿,法學院師生參加了講座。

孫良國教授就“違約方合同解除權的發現”一題展開了論述🫳🏽。他以典型案例“馮玉梅訴新宇公司案”作為切入點🤩,引出違約方是否擁有合同解除權這一理論問題,接著孫良國教授對《民法典》立法過程中的司法解釋及立法過程中的學術爭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回應,提出違約方合同解除權是一個正確的法律概念🫰🏼🤹🏿♀️,並結合斯蒂文·伯頓教授的規範性法律理論對違約方合同解除權的概念規範性進行了再闡釋☣️。之後,孫良國教授介紹了比較法上對違約方合同解除權規定的欠缺和在程序法上存在的爭議💠,指出違約方合同解除權的確立並非不符合我國違約責任製度的一般結構,且違約方合同解除權作為一個例外性的製度來源於具有高度創造性的判決🏡,具有豐富的實踐基礎。最後,孫良國教授對違約方合同解除權的製度設計作出了總結,並提出了未來研究可以關註的具體問題🙇🏻👩✈️。

講座之後👨💼,四位與談人紛紛表達了自己的見解與觀點👨⚕️👨🚒。黃芬教授高度認可了違約方擁有合同解除權這一觀點,並結合自己豐富的教學經驗提出法科學生要理論與實踐並重🤽🏽♂️,做好文獻綜述、案例檢索。王勇教授則從法理學的視角出發,表示孫良國教授對現實問題的創新性剖析十分具有啟發性,並從謹慎立法的角度對類似問題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鼓勵同學們學習孫良國教授的研究方法,在實踐中發現真問題👩🏼🍼。吳曉晨老師就違約方合同解除權尚需回應的體系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困惑,認為違約方合同解除權的研究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燕艷老師結合個案對違約方合同解除權的否定論提出了質疑,並表示要學習孫良國教授從案例中發現問題的思考方式和以小見大的寫作手法。在場的同學們紛紛發言,孫良國教授一一進行了耐心解答。


最後,李國強教授對講座作了精彩的總結,並感謝孫良國教授為廣大師生奉獻了一場學術盛宴👇🏽,本次活動圓滿落幕➛。